民辦函〔2025〕2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相關社會組織:
為發(fā)揮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提升項目管理規(guī)范化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率,根據《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2〕138號),我部制定了《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現予印發(fā)。
項目通過競爭選擇、優(yōu)中選優(yōu)方式,資助全國性社會組織、有較大影響力的地方性社會組織在相關重點地區(qū)開展社會服務。所有項目均通過信息系統(tǒng)申報,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6日。其中,地方性社會組織服務民政民生示范項目、社會組織從業(yè)人員培訓示范項目(申報單位為地方性社會組織)向項目實施地的省級民政部門〔以下簡稱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申報。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接收申報材料并組織評審后報送民政部,報送截止日期為2025年6月23日。
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對照項目實施方案,認真組織相應項目宣傳與申報。要嚴格把關項目內容,做到業(yè)務領域精準、資金使用精準、配套保障精準。要嚴格組織項目評審,履行“三重一大”、風險評估程序,加強過程指導管理,確保項目質量效益。
符合申報條件的社會組織結合組織章程與自身優(yōu)勢,積極參與項目申報,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對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認真謀劃,科學設計,確保項目可行性。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要嚴格對照項目管理制度,規(guī)范、高效、穩(wěn)妥、透明執(zhí)行項目,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1.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與財務管理指引
2.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管理與財務管理指引附件
3.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答疑
6.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各省項目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7.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落地國家鄉(xiāng)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項目對接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8.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項目信息管理系統(tǒng)使用指南
民政部辦公廳
2025年4月22日
聯系人:姚文鵑 張燕楠
聯系電話:010-58124020 010-58124016
郵箱:xiangmuban20212021@163.com
附件1
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國民政會議精神,落實2025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部署,引導支持社會組織健康發(fā)展,按照《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2〕138號)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相關制度安排,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金性質
項目資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示范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
二、項目類型
聚焦“一老一小”等民生領域需求,面向重點區(qū)域鼓勵有意愿、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有針對性申報實施以下項目:
(一)全國性社會組織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資助符合條件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在國家鄉(xiāng)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西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區(qū)圍繞“一老一小”等民生領域需求開展社會服務,并產生撬動和示范作用。項目總數16個,每個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80萬元;每個項目應在至少兩個省級行政地區(qū)(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社會服務。
(二)地方性社會組織服務民政民生示范項目。資助符合條件的地方性社會組織在中西部、國家鄉(xiāng)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東北振興相關省份、西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區(qū)圍繞“一老一小”等民生領域需求開展社會服務。項目總數60個,每個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40萬元。
(三)社會組織從業(yè)人員培訓示范項目。資助符合條件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地方性社會組織對社會組織負責人、業(yè)務工作人員,開展法律法規(guī)、項目運作、業(yè)務技能、專業(yè)知識等方面培訓。項目總數17個,每個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30萬元。其中,全國性社會組織承接的培訓示范項目重點面向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組織開展培訓;地方性社會組織承接的培訓示范項目重點面向國家鄉(xiāng)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所在省份、西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區(qū)社會組織開展培訓。
三、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建立黨組織,并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載入社會組織章程;
(二)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且2023年度檢查合格(慈善組織未被登記管理機關列入活動異常名錄,2022年至2025年未受到行政處罰);
(三)有相應的配套經費來源,其中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會資金資助的項目優(yōu)先考慮;
(四)成立三年及以上,有完善的組織機構,有三名及以上專職工作人員,項目負責人與聯系人須為本單位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的銀行賬號;
(六)有健全的工作隊伍和較好的執(zhí)行能力;
(七)有開展社會服務的能力和條件,且已具備實施社會服務項目的經驗和良好信譽,鼓勵但不限于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為3A及以上的社會組織申報;
(八)申報項目應具備一定項目基礎及影響力。其中,申報“全國性社會組織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的,其上一年度同類項目累計支出應達到80萬元;申報“地方性社會組織服務民政民生示范項目”的,其上一年度同類項目累計支出應達到40萬元;申報“社會組織從業(yè)人員培訓示范項目”的,其上一年度同類項目累計支出應達到30萬元。
四、工作流程
(一)申報。各申報單位應當按照填報說明,在線填寫提交項目申報書,并按照相應程序報送民政部。每個社會組織最多申報1個項目;如不同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報1個項目。
(二)評審。采取部省兩級評審制。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組織專家對地方性社會組織服務民政民生示范、社會組織從業(yè)人員培訓示范(申報單位為地方性社會組織)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將初審情況報民政部;民政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全國性社會組織承接社會服務試點、社會組織從業(yè)人員培訓示范(申報單位為全國性社會組織)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同時對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上報的地方性社會組織服務民政民生示范項目、社會組織從業(yè)人員培訓示范項目(申報單位為地方性社會組織)進行復審。項目評審主要包括申報項目的主要內容、實施地域、受益對象、預算編制、社會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的配套、風險防范應對等情況。項目評審中,優(yōu)先考慮項目的示范作用發(fā)揮及實際可操作性。
(三)立項。民政部根據評審專家評審結論,審核立項建議名單后予以立項,確定項目執(zhí)行單位。
(四)預算編制審核。民政部對立項項目預算進行審核,予以認可或者提出調整意見。
(五)撥款。項目資金分兩次撥付,項目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民政部按程序撥付立項資金的70%項目資金;項目執(zhí)行完成50%后,撥付剩余30%的資金。
(六)執(zhí)行。項目執(zhí)行期間,立項單位需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開展項目。立項項目預算或內容有調整的,需按要求提交申請,民政部、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對立項項目變更事項或預算進行審核,予以認可或者提出調整意見。民政部、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不定期對項目執(zhí)行情況開展監(jiān)督指導。
(七)評估。民政部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項目評估,立項單位需根據要求填報項目中期和末期評估報告。
(八)審計。立項項目需按期完成執(zhí)行,并根據第三方審計單位要求提交材料,開展結項審計。
五、材料報送
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于立項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向民政部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在線填報系統(tǒng)中打印的紙質版項目書(申報提交版本),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二)蓋有2023年度檢查結論的登記證書副本、銀行開戶文件、榮譽證書、評估等級證明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三)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四)預算經初審后有調整的,應當同時報送《初審調整預算審批表》和《初審調整預算情況表》。
未按期報送申報書或紙質申報書、電子申報書內容不符的,取消立項。批準立項資金金額少于申報金額的,立項單位可以同比縮減項目執(zhí)行規(guī)模和配套資金金額。
六、項目管理
(一)嚴格資金管理
項目執(zhí)行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專項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tǒng)一管理,單獨核算,便于追蹤問效和監(jiān)督檢查。
項目執(zhí)行單位應加強前期調研準備工作,根據本單位實際和服務對象情況,全面、科學、準確、合理編制預算,嚴格按照申報用途、規(guī)定范圍和開支標準使用資金,不得無票據報銷費用,不得使用大額現金支付,不得用于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二)嚴格進度管理
項目執(zhí)行單位要貫徹落實《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加強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見》,組織開展廉潔合規(guī)建設,強化黨建引領,完善內部治理,加強財務管理,厲行勤儉節(jié)約,嚴格執(zhí)行項目管理規(guī)定,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項目。項目一經立項,不得分包、轉包,不得無故調整。項目在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須按程序報批。項目終止、撤銷后,民政部可視情按評審結果順序遞補其他項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項目均應于實施周期內完成。其中,2025年11月15日前,項目執(zhí)行單位應完成項目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執(zhí)行的50%,并于2025年11月25日前向民政部報送中期報告,同時抄送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項目執(zhí)行單位應當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項目全部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的執(zhí)行,并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民政部報送結項報告,同時抄送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內容包括:項目執(zhí)行情況、實施效果、自我評估報告、宣傳情況等。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于2026年5月8日前向民政部報送本地區(qū)項目管理和執(zhí)行總結報告。
(三)嚴格審計評估
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要按照財政部、民政部有關要求,嚴格實施績效管理,加強對項目執(zhí)行單位的指導和監(jiān)督,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項目資金使用的監(jiān)管,負責組織項目的階段性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有嚴重違規(guī)問題的,通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進行處理,并報民政部。配合第三方專業(yè)機構開展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項目的審計、評估和績效評價,確保項目資金科學、合理、有效使用。定期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項目執(zhí)行情況、經驗和問題進行總結并報民政部,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
民政部將引入社會審計和評估,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對項目進行全面審計和重點評估,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總體實施效果進行考評,并不定期對各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審計、評估等考評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項目評審和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與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評估、表彰獎勵、行政處罰相結合。項目審計、評估結果較差且存在違規(guī)行為,將依據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收回項目資金并取消項目執(zhí)行單位后續(xù)申報資格,并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理。對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把關不嚴導致項目不符合相關要求,或者在項目執(zhí)行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民政部將視情予以通報,并削減項目所在省份下一年的項目立項數量。
(四)嚴格社會監(jiān)督
各項目執(zhí)行單位要及時收集視頻、音頻素材,建立專門項目宣傳檔案,開展項目宣傳活動、發(fā)放資料及配發(fā)物品注明“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標識,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項目活動情況,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民政部、項目實施地民政廳(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項目的意義、資助內容和申請辦法,及時宣傳報道項目開展情況和社會效益,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履行社會責任,為社會組織發(fā)揮積極作用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同時,強化社會監(jiān)督,鼓勵支持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社會組織進行監(jiān)督,通過“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的“全國社會組織投訴舉報系統(tǒng)”提供涉嫌違規(guī)立項、執(zhí)行等線索,確保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經得起各方檢驗,發(fā)揮應有的標桿示范效應。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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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救助管理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 | 2025-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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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 2025-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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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2026年全國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的通知 | 2025-0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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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國家文物局關于在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中協同加強行政區(qū)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通知 | 2025-0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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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全國敬老愛老助老活動評選工作的通知 | 2025-0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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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于印發(fā)《全國敬老愛老助老活動評選工作辦法》的通知 | 2025-0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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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于包商銀行公益基金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送達公告 | 2025-0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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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于增補藏南地區(qū)公開使用地名(第五批)的公告 | 2025-0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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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25年擬錄用參公管理人員公示公告 | 2025-0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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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中央社會工作部關于發(fā)布《全國性社會組織評比表彰項目清單》的公告 | 2025-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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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民政部所屬單位公開招聘應屆畢業(yè)生面試公告 | 2025-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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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 | 2025-04-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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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民政部所屬單位公開招聘應屆畢業(yè)生筆試公告 | 2025-04-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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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國家郵政局關于加強地郵協作助力鄉(xiāng)村振興的通知 | 2025-0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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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 中國老齡協會關于做好“銀齡行動”標識、隊旗、口號和宣傳用語使用宣傳推廣工作的通知 | 2025-0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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